婚前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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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有已婚的一男一女。男方于2003年6月与某厂签订《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于2004年3月与女方办理结婚证。之后,房管局以各种理由拖延房产证发放日期至2009年6月。男方领了房产证后发现房产证上的权利人除有自己外还有女方名字。请问此房知否还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若属于,男方能否凭手上的证件(《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排危,集资房补充协议》,时间均为2003年6月)要求房管局更改房管证上的权利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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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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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婚前拆迁,则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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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能证明该房属于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前的拆迁还房,你可以要求房管局更改登记。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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