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给对方但没更名我还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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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19 2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当时的价值约30万),该房还有的抵押贷款余额约7万元由男方偿还,离婚已3年多,但房产都没有去变更晰产,现女方要买房(已交了定金),但男方以没能力一次性还款为由不去房产局变更,造成女方已定的房子不能交易(政策规定不能买第二套),在这样房产没有去房产局变更之前,女方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房产的约定(这算不算是赠与?)。能不能套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补充:那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很不公平,女方没有分得共有财产,但却要付给儿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不愿配合去更名,激怒了女方,女方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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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该协议应为有效的,很难撤销;你可以要求男方尽快去更名,因男方迟迟不去更名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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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不可以,因为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男方办理过不过户是男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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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作公证的,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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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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