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工作一年多,我是2010.3.28好进的厂,合同是一年,从今年3.28到期,致今公司没给过合同签过,9月6号晚上班.我们部门很多个岗位,上班时间我就回我的岗位做事,后来另一个岗位做事的人不想做他岗位的事,主管就叫我去做,我心里不舒服就和主管吵起来.她就说我不不服从命令开我一张警告,就叫我明天白天办手续,我9月7号早上去找她(主管).她(主管)就叫我自己交辞职书.如果我写辞工书交上去公司就算我是辞急工,我底薪就拿不到,我已经和主管闹僵又不可能即续在公司做下去,我不知道该怎么寻求法律保护,公司这样做算违法吗?我这个情况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吗,多谢回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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