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动手打我,我把别人打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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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人先动手打我的,到了最后我把先动手打我的人打伤了,那我用不用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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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构成正当防卫,你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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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不分动手的先后,都是没有道理的,即不具有正当性。
2、应该赔偿。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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