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号公司仓库门前的石块拌倒了一个盲人(公司仓库是在居民区内,由以前的平房或者是自行车库改建而成)我公司在2009年租用下的,门前的石头是防止居民停车堵住仓库门而放置的,也在明显位置放置了警告牌..........今天在第一时间内也去看望了伤者(应该是轻伤.....伤者额头有擦伤,,,,,行动也没有什么不便.....)愿想公司给予一定的道义上的补偿,但伤者要求赔偿4000元,感觉有点讹人的味道,所以咨询下律师我们在法规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如果伤者报警后应该怎么应对(现在伤者没有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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