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继母,继姐分割房产(原父母共有的双方福利买下的单位房改房,父亡)我已离异带一小孩现住房里,母亲在外租房居住.因为在一起老吵架.现在母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归她,因为她没有房子住,而且和我住不下.而且继姐把份额给她,母有2/3房,她只给我钱.继姐的份额给母,是赠与吗,他们是否需要另外公证,在法庭提出,法官会采取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也没有房子住,我可以要求什么,我不想搬出来,房子是两房一厅,是否可以让法院判分一人一间房,但我们的矛盾也不可能住一起我也没有钱给他们.如果我突出我的困难,法官会让他们给我多一些补偿吗?如果我始终不搬家,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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