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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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19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放於2007年5月1日将朋友介绍给市公安局的战友洪佘海、帮其调到重庆市工作,战友说要12万元、到了07年12月事情没有办成、战友又不退钱、朋友报案诈骗、08年11月法院以诈骗罪判我三年刑、而我战友用了钱:被重庆市第三检察分院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而且万县二中院还剥夺了我的上诉权。请朮你的解读、是否公务员享有特权、让我代人受罪:我现在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了。生活十分艰难、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指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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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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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如你说的,程序上可能是存在有些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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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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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聘请律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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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剥夺了你的上诉权,你可以申诉,公务员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特权,反而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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