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签订,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2: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合同07年3月至08年3月,到期又签了一份,11年3月到期,然后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仍然正常上班,保险工资都正常发。(1)向我这样可以视为无固定期吗?(第97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自本法实施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是不是视为无固定期就不用签了?但我觉得“视为”不等于“已经签订”,不符合第10条。(3)关键是能不能要求11年3月至今的双倍工资?有没有具有绝对说服力的条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19 22: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签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