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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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2: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与2010年3月注册公司,经营XX项目至12月,后经朋友介绍,我公司与XX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1年,与朋友合资购原料,租赁厂房。合同履行至2011年6月,朋友看到此项目赚钱,私自另外注册公司,骗取我公司公章,将合同转让到他的公司,至9月我还不知情,因为货款还未到账,我才引起重视,经查实,合同转让情况属实,并且租赁的厂房及设备已被朋友转到别处,目前没有回笼的货款若干元,设备被朋友据为己有。请问:1:朋友此做法是否属商业诈骗行为,可否由经侦大队插手追回相关款项。2:投资的设备,库存的原料,合同期内的效益,等等。都被朋友侵占,要如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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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对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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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经济纠纷,经侦不会立案。因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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