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补偿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是以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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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自06年1月起在东莞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1)10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陪。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补偿。请问这样是否正确?我是否可以要求以3880元*3倍为上限(此时上限大于我的月工资)计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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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你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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