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对方发了40万元的货物,我收到一张延期10天的支票(就是5月6号收到票,5月16再去银行存钱),当我16号去银行入票的时候发现支票日期前面是大写后面是小写的,所以支票没存成,我怀疑他是银行帐户没钱故意写错日子的,所以我托银行的朋友查看他的当天账户情况,结果银行的朋友告诉我当时对方帐户确实没钱,多次要求换票无果,最近我要求他写个欠条如到期不还钱的话按诈骗罪论。现在又已经过了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了。多次要求货款都说没钱等等,现在我想以先前那张支票告他诈骗,公安能立案吗,谢谢帮忙,难受中。。我是在我所在地报案还是被告所在地报案呢,我该以什么罪报案呢请求各位律师详细指导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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