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使用期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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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1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7月11号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的是:办理北京户口的大学生,如提前辞职,需赔偿8万元。如果在试用期内,我要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这种合同合法吗?公司有人说如果我要走就会拿身份证、档案、户口等卡我。我该怎么办?必须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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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我的补充: 2011-11-2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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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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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约金约定不合法,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具体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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