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承租者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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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2: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租者与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租房押金1300元“备注:租房终止,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租赁合同“双方责任及义务”中有一条这样规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承租者刚好住满9个月,因家中原因,打算搬走,他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了我(但他打算搬走的时候刚好是腊月二十七,那个时候房子也不好转租出去)。请问这种情况,承租者是否构成违约?我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违约金,或直接从押金中扣除?若要收违约金,那么收取多少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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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承租者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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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2: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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