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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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0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去年10月末提交离职证明,在11月20日下班的过程中把脚给扭伤了,医院给我开具了7天的病假,在像单位请假的过程中,单位没有给予,而是算我旷工三天,将我开除,并且让我赔偿剩余的违约金和保险钱共计700元,我最后的离职日期是11月28日。如果我赔钱,就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同时我得劳动关系也无法转出。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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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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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1、违约金条款使用范围极其狭窄,一般员工不会有,因此,你不必支付违约金。
2、病假是客观情形,应该给与,不能因此报复员工。
3、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赔偿员工损失。
不要怕,单位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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