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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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案例简况;儿子是精神残疾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劳动能力不能上班,需长期住院治疗,事业单位月收入1500元,离婚后无房。父母作为监护人做了遗嘱安排,死后只给儿子留总资产10%的份额,其他给两个女儿均分。请问对于继承法第十九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儿子目前的情况父母的分配有没有问题?有问题又该如何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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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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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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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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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界定必须保留多少份额,应当理解为保证继承人必要的最低生活需要。具体要看10%的份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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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的分配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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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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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目前陈述的信息,父母对遗产的处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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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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