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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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05: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11年10月买了一套期房,送精装合计64万。当时置业顾问说首套房首付百分之三十。我们交了首付20万,组合贷款44万。首付已经付清,并在房管局备案。公积金和商贷手续也全部准备好,已经交给建设银行。2011年11月楼盘会计打电话给我们,说我们首付提高了要交百分之三十五,理由是我们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精装房,并说是公积金中心的文件规定。我们觉得不合理!在我们购房时销售顾问并没有告知我们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五。我想咨询一下,1、公积金中心是否有文件规定精装房首付必须要百分之三十五?2、置业顾问在明知道首付是三十五的情况下告知我们是三十,是否存在欺诈现象?3、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退房?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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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5: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文件,否则你可以起诉其违约,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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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05: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交了首付,开了收款凭证,合同又备案了,说明合同中有关首付金额的约定已经明确,不管公积金有何规定,开发商未及时告知,均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原合同继续有效.
你不能据此退房,但可拒绝增加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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