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07: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人是淮北市相南建筑工程处(下称相南建)职工。相南建的前身是,原相山乡西城村开办的,淮北市淮西建筑安装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下称淮西公司)。1999年8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下称相南办)作为主管部门将淮西公司变更为现名即相南建并沿用至今。2001年初,殷某与葛某因淮北市海宫北村12号楼(淮产办字第018378号,总产权人为淮西公司)拖欠工程款发生纠纷,殷某将葛某、相南办起诉至相山区人民法院(未把现相南建和原淮西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821062元;2001年8月6日,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相经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判决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殷某工程款821062元,相南办负责清理淮西公司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在清理财产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是,相南办于2001年9月即申请市房管局查封了淮西公司名下的海宫北村12号楼的总产权证,交给了相山区法院去执行,法院接收后,于2001年10月先后数次发布查封公告、开听证会、质量鉴定、逐户登记、价格评估、补办建筑手续、下裁定给补交款户办理分户产权证等工作。此案中,没有任何人要求相南建参加诉讼或承担责任。此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相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10月9日、2001年10月22日、2005年9月28日、2006年1月26日、2006年5月26日、2006年9月20日,作出了多达六次的裁定,查封了相南建及咨询人两处近千万元的资产,在未通知相南建的情况下,就将相南建列为被执行人,并对原淮西公司名下的海宫北村12号楼、相南建管理使用的淮划国用(2004)第015号土地、相南建的位于鹰山路西侧的综合(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063号)一层从北向南数4间门面进行了查封(属咨询人的个人房产)。为此,咨询人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相山区法院却以咨询人是案外人的理由不予理睬咨询人即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又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却无缘无故被查封近千万元的两处房产,现在咨询人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07: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很复杂,建议聘请律师帮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07: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聘请律师帮你维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