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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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女,现年25岁,籍贯山东。09年与李某结婚并在贵州生活,同年底生一子,没有及时落户。因为经常争吵,张某便带着三个月大的儿子回了山东,此后一直分居,终于11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并随母姓,男方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经人介绍张某与王某认识(因王某无生育能力,表示会对孩子视如己出,家人也会尽心照顾孩子)两人决定再婚王某是公务员,有房子,张某也有固定收入,几年后如果生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女方又不想把孩子给生父,胜诉的希望有多大?(生父没有给过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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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生父要求变更抚养权应该提出合理的理由,其次从你们协议离婚以后孩子的生父一直都没有给过孩子的抚养费,你也有权利向其索要,就是生父起诉变更抚养权这些法院都是会做参考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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