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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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你好:原告与被告婚后,被告父母的房产拆迁,被告父母旧房去置换及按人口面积相结合,(拆迁时,被告父母用书面形式将原老房全部给被告,并盖有村、街证明),分得二套住房,原告人口面积也在内。期间原与被用书面形式约定:1、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2、各自债务各自承担;3、家庭开支由被告承担,原告自愿;4、安置二套住房差额款由被告全部承担,二套住房归被告所有;…….7、如原告今后无工作,原告的生活起居由被告承担,并有责任照顾原告的义务,被告不得任何借口解除婚姻,直至百年,但原告也有照顾被告的义务;8、…...。几年后办理产权证,二套住房均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无共有人。2010年X月原告与被告在法院调解自愿离婚。2011年X月原告以房产未分割为由向法院起诉,经庭审,其他共有人一致认可房子归被告所有,被告认为协议有效,而原告认为协议第7条是附条件的协议,既然已离婚,按合同法45条,认定协议无效,并要求分割房产。一审中,原告认为既已离婚,协议应属无效,法院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教律师: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合理、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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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正确,当初的协议本身就对原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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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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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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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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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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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正确,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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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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