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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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和继母于2001年离婚,子女二人,女儿(我)和儿子(弟弟),离婚协议:“1、一套59平方的旧住房归父亲(男方)所有;2、一套112平方的新住房归继母(女方)和儿子所有;3、一套28平方的底楼铺面归继母(女方)和儿子所有;4、由女方和儿子共同承担每月付给父亲(男方)1000元生活、养老费及杂费”。父亲于2005年将属自己个人所有的一套59平方的住房自愿卖给了女儿,几年后女儿将该房卖出。儿子只给了父亲2个月养老费,之后就没再给了,还把父亲撵出了原居住着的那112平方的新住房。由女儿给父亲安排住处和照顾老人。请问:1、儿子现想要59平方住房的遗产的一半,儿子还有权索要59平方住房的遗产吗?2、父亲已把房子卖了,还存在该房屋的遗产问题吗?3、现年73多岁的父亲还需要做什么,才能不让儿子再为房子纠缠、索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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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个房子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他自己有权做出处分;父亲并没有去世,不存在继承的前提。
父亲有权要求女儿和儿子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根据你目前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但到底这个方式是否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才能确定。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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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无权利要求59平方住房的遗产,理由:
1、这个房子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自己有权做出处分;
2、父亲并没有去世,不存在继承的前提。
父亲有权要求女儿和儿子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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