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我朋友,我在某地承包了一个小工程,缺人所以叫了老王去干活,付工资,无合同无协议.在一个夏天大热天中午休息时间,老王为了图个凉快,跑出休息间去了一个高架桥下面睡觉,高架下面的公路是通车的,由于外面阳光强烈但是桥下面视线较暗,老王睡在桥下被一辆过往的电瓶车撞到,我闻讯当即送老王进医院并交了一万块,有证据,没想到事情还挺严重,由于老王上了年纪(55岁左右),伤势较重,经过治疗,费用大概上了20万,现在走路的时候看上去还有点异样,老王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我赔各种费用合计46万人民币,.事搁一年多的今天,终于开庭了,经过4个多小时的争辩,让我真正体会到了人心隔肚皮,其中一个跟了我差不多10年的工友,居然在庭上做伪证,说我在工地上没有提供休息的场所,我气的能吐血.当然大多数工友还是做了正确的证词.等着改日宣判,这次宣判我如果需要赔,我是不是可以选择更高级的法庭进行上诉,还有我是不是需要换律师,其中做伪证的我可不可以一起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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