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前的考核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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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3: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面试后,公司(一准备开张的连锁店)要求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期,该考察期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该考察期在另一连锁店进行。在考察期过后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薪资为基本工资+提成。请问:1、该考察期合法吗?该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公司一定要签,应如何处理?2、据说劳动合同就是一般的劳动合同,估计只有关于基本工资,是否能向公司要求提供关于提成的比例、发放时间及薪资的调整时间的盖章补充协议?如果公司无法提供书面文件,口头答应时进行录音合法吗?3、除以上外,还有其他风险需要规避的吗?想在这个行业发展,但貌似整个行业的人事管理都不是很完善,应如何在不丢饭碗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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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察期应视为试用期,可以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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