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3: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07年11月和公司签的合同。2008年国家开始强制规定上保险的事情,但是我具体上保险的时间是2008年5月份,我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要么是离职后继续给我交保险,也就是前6个月的,或者补偿金给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0 13: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离职时,可以要求对未缴纳的保险补缴,或者做相应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