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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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希望您能给我一些建议。我于2010年11月份在清镇市倾国倾城买了一套房子,合同写明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我一直未收到交房通知。我于2012年2月20日前往询问,得知早已开始交房,物业将我手机号码弄错,他们使用系统发短信,使我未收到通知,但对方说在清镇电视台播出交房通知,但我没有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在看房的过程中,我发现墙壁有疑似渗水现象,我要求物业进行处理后接受房屋,他们说房子已经经过了验收,渗水是小问题,叫我先收房在处理,我没有答应,房子至今未接,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恳求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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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开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承担修理房屋的义务,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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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要求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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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们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方式,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导致无法通知到你,对方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在约定的交房时间通过媒体发出交房通知而你没有看到,对方就不构成违约。
另外,房子渗水属于一般质量问题,房开商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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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的,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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