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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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3: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月19日我签署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需押一付三。但是因为我当时资金有困难,同房东协商后,其同意我先付一个月租金和押金,其余两月的租金在本月19日支付。我们当时还签署了写有19日支付其余租金的条子。前两天我因为工作调动,决定只租一个月。房东即以我拖欠房租为由,要求我按拖欠天数乘以总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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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3: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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