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后办准生证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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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4: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2011年结婚的,我属晚婚晚育,现在老婆怀孕三个月了,是第一胎。但我们都在上海上班,之前身边的朋友说不需要办准生证(上海生第一胎不需要办准生证),但今天我咨询了老家计生办,他们说像我这样的超过三个月要罚三千多,我现在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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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
(二)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
(三)婚外生育的;
(四)非婚生育的。我的补充: 2012-03-2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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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准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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