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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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2年1月21日在沪渝高速宜昌段发生追尾事故,是我的全责。然后我把理赔的事就交给了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但最近被我追尾的车主天天给我打电话,说平安保险给他订损只订了11000元,修理厂说这个价钱修不了,他跟平安保险交涉无果后平安保险那边有二十天左右没有联系他,然后他就自己把钱开去修了,花了20000元,他说他找物价局订损是18000元,但平安只承认11000元,说他这种行为属于讹诈,然后他就给我打电话,让我跟保险公司联系,如果保险公司不肯赔付18000元就必须由我来补这个7000元钱的差价,要不然的话就要起诉我,我就想问一下李律师,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他起诉我的话我有没有责任去补这个7000元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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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的全责,应当由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保险的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赔偿的,应当由你承担。
2,既然有保险公司的定损,那么就按照定损价格赔偿,他自己维修的费用你可以不予承认。
不需要补足这7000的差价。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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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18000元在保险限额内,你没有责任去补这7000元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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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是成都律师何律师,根据你的描述,作出以下回复:
1、维修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2、保险公司已经定损,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费用予以认定;
3、如果对方起诉,有证据证明维修费用确实高出了保险公司的定损,超出部分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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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由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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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1、维修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2、保险公司已经定损,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费用予以认定;
3、如果对方起诉,有证据证明维修费用确实高出了保险公司的定损,超出部分由你承担。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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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已回复,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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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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