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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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去年被邻居打伤,且鉴定为重伤。医疗费是通过派出所多次调解,打人者最后才赔偿的,考虑到是乡里乡亲的,也进行了赔偿,就签订了一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协议。我想问下,签订这个协议后,如果我母亲身体有啥后遗症,是不是无法再向打人者进行索赔?如果其不进行赔偿,是否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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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仍可以索赔,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由司法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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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伤案即使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仍能提起公诉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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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罪,属公诉案件,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你们能决定的。你们签订的一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协议,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而已。签订这个协议后,如果你母亲身体有啥后遗症,仍然可以向打人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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