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外国人,我现已怀了宝宝,由于我并未将户口移到老公的国家,所以按照规定我可以在我户口当地的计生委办理准生证的,但是计生委要我开出我老公之前在中国未结过婚,未生过小孩的证明,而且是要有法律效律的,咨询了大使馆那边,那边说我老公之前的户籍证明是上在父母下面的就证明没有结过婚(他们国家的规定)一旦有结过婚的人户籍都是单独出来的,是不可以再上回到父母名下的,也就是说这说是证明了,但我跟计生委的人怎么解释,计生委都说不行,要我拿这个资料去进行一下涉外公证,要公证处按我老公的户籍资料,明确公证我老公在中国无儿女才行,这个公证处可以公证吗?另如果不可以公证的话,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中国公民,难道我的宝宝没有做中国公民的权利吗?急盼加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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