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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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1年3月随重庆对外建筑总公司前往苏丹从事焊接工作(合同签定为焊工)到这里后,被要求还得从事冷作,钣金和焊接技术员的工作,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7点至中午12点,下午1点半至6点半,每周五只让休息半天,于是我向公司提出涨薪要求,公司于是在合同规定的8000人民币基础上给我调整到9500人民币,但他们没出具如工资单等任何凭据!反而变本加厉的延长我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在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和非洲炎热气候,沙暴,水质,食物卫生和恶劣的工作环境条件下,在去年6月胃上和肺上出现炎症,(在喀土穆照x光确认,因没胃镜,肠胃疾病无法确诊,但每次项目医生诊断后的确诊电话我以录音可待查证)因项目上医疗条件的原因,病情一只得不到根治,我多次口头向前项目经理和现任副经理提出回国治疗的申请,但一只没被批准,最近身体每况愈下,常感下肋胸口疼痛,辐射到左臂。肢体无力,医生多次拿药输液没见好转,介于苏丹落后的医疗条件,以及本人从事的焊工工种属于体力劳动,现已无法再继续工作下去,但公司让我回国的条件是只按合同的8000rmb结算这一年多的工资,请问我通过法律能胜诉吗。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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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仲裁,不服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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