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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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4: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本人目前在一家手电筒加工厂工作,与2010年入职,由于是同乡介绍,当时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没有落实到书面上。当时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发给工资补贴10000元。到目前已经2年,现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按事先约定发给10000元工资补助,业务提成,以及未发放的工资。请问通过劳动局是否可以得到解决?另外是按照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来执行?之前有看到类似报道,说为签订合同,但是缴纳社保的,会按每月工资的两倍补偿?这样的报道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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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合同期间可得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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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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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请求解决问题。
2.如果单位还是不支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你的权利:
(1)首先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自你入职第二个月起两倍的工资,故单位还应该补偿你自你入职第二个月到你离职之日起的工资。
(2)因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离职的时候还可以主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关于业务提成和未发放的工资需要你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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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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