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到期后未续订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破产,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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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4: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99年进入单位(小型事业单位)签了五年合同,2001年改为股份制,本人非股东,2004年合同期满未再续,但仍在本岗位工作,2007年12月公司宣告无法继续经营后,从公司出来自己个体经营,公司未告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但养老医保关系仍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的本单位账户内(公司改制后所有职工包括股东养老医保关系都放在聘用科)直到现在,提问1:我算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提问2: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以前可以认定,但是2008年到现在的能说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么(因企业无力支付医保养老由我们职工个人全额缴纳)?提问3:如果公司现在破产,补偿到2007年底还是现在,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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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仍算公司的职工。
2、08年以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你搜集证据证明,如找同事作证
3、补偿到现在,07年以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签订的劳动合同每一年算一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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