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第十八条具体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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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0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从一买房开始就要办理哪些程序这一条才生效呢??(比如要怎么签买房合同、房产怎么办等等)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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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出资证明并登记在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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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刻意办哪些手续,只要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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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买房时间不用考虑,只要是婚后办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就可视为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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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婚后办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就可视为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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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婚后办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就可视为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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