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拒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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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4: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到了最后一步,过户得时候。卖主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表,于是去他们单位办理。卖主和单位房管科因为服务态度问题吵架了,并且闹的很僵。正巧房管科在卖主丈夫(卖主是从死去的丈夫那里继承的,房本已经改为卖主的房子)档案袋里发现卖主丈夫曾经有过养女。于是因此不给办理,1个多星期都办不下来。卖主说这是不可抗拒因素,我觉得不是。请问这种情况是吗?这个房子已经够了上市条件,就差一个上市表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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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方无法办理该证明导致无法过户的,你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我的补充: 2012-06-0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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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卖方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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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卖方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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