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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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自2004年在村上任书记时,在信用社为村上以个人名义借款20000元并入了村上的账户。我在2008年辞去了村书记来到了佛山,直到2011年年底信用社来找我还款。我当时不知如何是好。因为我当时以为村上还了。信用社一直也没找我还过钱也没找过村上还过钱。现在利息我可接受不了,还说把我列入了黑名单。我想知道的是,该不该还这笔款和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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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过诉讼时效了,你不需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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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你借款的,你就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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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还,但是,如果确实是村用了,你还款后,可以向村要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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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需要偿还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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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偿还这笔钱,但偿还后,可以根据证据向村委员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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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证明你是代村上借的,可以要求村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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