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没有过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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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明陈宏林欠陈毅柯敏勇兵三人人工费总计一万二千元整,分二次在工行汇给柯敏人民币伍仟元整,剩余六千二百元在2009年12月底在北京刘家窑地铁口已全部给殷勇兵和柯敏(其中陆千贰百元中有陈毅伍仟八百元整,证明人:陈宏林、陈翠荣,身份证号码321025197510058,手机号13545232010/3/19这两年一直在找柯敏要,没有向陈宏林主张,后来他说不给叫我找陈宏林要,我现在可以凭这证明起诉陈宏林可以要回5800元钱吗?现在有没有过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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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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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依据这个证明要钱,只能找柯敏返还财产,并不能找陈宏林要钱,这个证明恰恰证明陈宏林不欠你钱,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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