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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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9年在距阿克苏7公里半处买了一份种植红枣的土地,(土地是温宿县某村的大队书记,他和温宿县签订了植树造林的土地开发合同)他把合同以买卖的形式买给我们30年使用拥有权(300元/亩土地保证金,700元/亩土地开荒费,12年不上交,第13年退换保证金开始上交280元/亩,第14年至30年上交380元/亩)而现在阿克苏南工业园扩建要征用我们的土地,土地赔偿分三大块(1.土地改良费、土地安置费。2.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3.基础设施的补偿。)我们的地去年11月份(说要修路)就推掉了,而直到现在工业园国土资源局没给我们任何补偿,他们说是我们和甲方(大队书记)没有商量好,他们只认甲方,说我们是第二承包户,土地征收不通过我们同意也可以。???而我们的甲方(大队书记)说:土地是他的,土地赔偿的第一块(土地改良和安置费)由全部由他所得。第二和三块(地上附着物和基础设施)是我们所得。我们从他(大队书记)那里把地买来时都是沙堡凹凸不平,我们自己请铲车把地推平修渠种植果树。好不容易树长大,眼看就要见收成了,又被征收,土地改良和土地安置费还归甲方。。。文化有限写得有点乱,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们的甲方要求合理吗?现在的法律有没有针对类似情况给于明确分配(应甲方所有、应乙方所有、还是应甲乙双方按百分比共同所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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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请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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