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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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5月1号,发生在临博路康庄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为临清交警队肇事处理科,肇事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肇事车辆的左边大灯位置,电动三轮车为一名中年妇女驾驶,车上有2名妇女和2名儿童,出了交通事故后,车上下来4名交警,要强行离开说是处理另外的交通事故,在附近村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不情愿的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费用是他们交警局垫付了一部分,受伤家属垫付了一部分,现在交警肇事科没有一分交通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出具,就是说责任是他们的,出不出没有什么问题,还有就是被创伤的一名是腰颈椎骨折,另一名为肩膀骨折,现在交通局说妇女到55岁就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误工费的赔偿,这样的受伤达不到伤残的标准,我想求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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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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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让交警队把事故认定书认定下来,随后再谈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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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再处理赔偿问题。可以主张误工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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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向上级机关反映,让其他的交警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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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交警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也应出具事故证明。你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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