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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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4: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4月底看中一套房屋,并与原房主达成购买协议,原房主表示房屋有租户,并且合同期限为本年9月,我同意将租赁合同执行到期并把剩余租金转交与我,但当我办完房本后偶然交谈中发现该房屋的固定期限合同已经于今年3月到期,余下六个月的房租原房主口头协议收取且无书面合同。问题1:该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现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我,该房屋的随时解约权是否移交于我。如我解约,需要什么程序?问题2:该房屋若继续租与原租户续租,我该从哪个时间开始收取房租,是契约票时间还是房本时间(契税票时间为双方去房管局登记备案时间)(房本时间为房屋产权证上的时间)问题3:若我能行使随时解约的权力并且按程序解除,原租户不搬走,我该以何程序保护自己正当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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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解除,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诉讼解决。
2、产权登记为准。
3、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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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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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房权到你手,租金应归你收。出租方权义由你行使。提前解约通知对方,给以合理期间。解除后依法可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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