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7月入职,当时公司未签合同也没买社保.当时填了入职申请表,公司也末盖章.直到2012年2月才买社保,2012年5月底公司强迫每个人补签合同(有同事证明是后来补签的合同),日期都是各人的入职日期,我当时拒签了,之后离开了公司.直到现在4月和5月的工资都没发,打电话给老板不接,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因本人是搞设计的,老板就说因我的设计失误公司损失十几万以此来要挟我,事实上我设计没有一点失误。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条、会议记录、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公司通讯录这些本人都有复印留底。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的话,胜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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