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未按离婚协议过户房产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折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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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4: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前夫2011年5月协议离婚时没有要房产、基金、股票和小车,而是要求对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我所分割到的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对方当时强调经济紧张无法全额支付现金,本人考虑到小孩是随对方生活的,也不愿意自己的小孩生活上有太多的变动,所以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要求对方在重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将小孩和对方的房产份额变为共同共有的方式(原来的房产证是我们一家三口共同共有),对方当时同意了并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对方找了房产中心的熟人将房产证份额变为按份共有,他占两份我小孩只有一份,现在我想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故意违约,并要求对方以现金的方式补偿我离婚时本应得到的房屋折价款。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我的权益保护期是签署协议书的两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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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按离婚协议书确认的份额共同共有。期限是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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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变更房产证不合法,可以要求房产局撤销变更的房产证
2、按原离婚协议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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