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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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妈妈从03年开始在建管所食堂工作,为临时工。当初口头协议工资3000,没有签订合同,随后因为领导说后面的事会安排好,所以我妈妈先自行招了一个人,付1500的工资,我妈实际到手1500元。后建管所冒用我妈的名义收大楼每人8元的伙食费标准,扣除两元作为搭伙费,造成员工对我妈的不了解和谩骂,后去政府上访,现在政府要我们走劳动仲裁,并且不让我妈继续在食堂工作,理由是以满50岁退休年龄,请问律师这样走劳动仲裁,大约能赔偿多少项目,多少钱?能否要求补齐这么多年1500的差额?不签合同补双倍工资,具体能算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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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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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申请仲裁的时间是否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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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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