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制度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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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5: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上面明确规定职工有一方没有工作,只要一方参保,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为什么在厦门男方参保,女方没有工作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啊?我太太是全职太太,我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为什么还要强制我参保啊?我很困惑该如何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不是都有规定一方没工作只要配偶参保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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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具体向社保局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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