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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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业主说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小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小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主共有;1、小区内该楼栋业主的房产证附记上已显示“购买所得:建筑物地下一层地上16层”,地下人防民用停车位,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业主是其真实出资人或者投资人。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是否可以说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其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是未知数,应该如何找相关资料证明?2、房开说该地下车库已经办理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归房开所有,该说法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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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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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算进公摊面积,就应当算全体业主所有,否则要看合同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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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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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可以向建委调取相关资料,委托专门鉴定机构鉴定。
2、地下车库不可能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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