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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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15: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6日,我村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签署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的规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以后,每亩返回两分到户作为农民的安置地。直至今,执行分配的时候,政府解释说安置地两分到户其中包括了道路等建设用地,因此就大大的减少了农民安置地,我们村农民中有一部分的田地已经被全部征收完毕,以后的生活真的令人担忧。农民当时的理解是两分安置地到户这句话中并不包括路面等建设用地。我想咨询的是:征收每亩两分返回到户作为安置地真的包括路面等建设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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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你所述,应当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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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应该是不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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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带上协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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