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及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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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3年了,近期单位为了防止我们离职,要求我们签订补充合同,要和我们约定服务期限,并规定不够服务期限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不签,当场走人。但是单位并没给我们培训之类的,我们也只是普通的管理人员,不涉及到什么竞业协议。这样的合同能成立吗?要是我们现在还不想离职,只能签订这样的补充合同,那要是服务期限内离职,是不是得支付单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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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那么,何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呢?也就是何种情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呢?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可以得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为:
一、劳动合同中有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解除合同,
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还需具备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该条文规定的培训,必须是专项培训,即用人单位专门花费一定的金钱送特定劳动者进行培训,不同于普通的入职培训,后者目的是使劳动者能基本上适应本单位的基本生产要求,如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老宋安全培训等。二是支付的违约金不得高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违反竞业限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此种情形对违约金数额没有限制,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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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专项培训是不能约定违约金及服务期的。这个的合同即使签订了也是违法的,也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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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这样的要求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它没有提供特殊的职业培训,入岗前的培训不算特殊培训,那么你们就不用支付相关的培训费。无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你如果离职,可以提起30天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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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5: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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