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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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6: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是山西忻州人,我05年建了一个水泥厂,起名为甲,08年8月份卖给了另一个人,转让后将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重新注册为(乙),2010年省物价局等部门发布了晋价商字[2009]297号文件,要求退还乙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差别电价,(所谓差别电价,就是本来电费1元,国家要求收1.5元,多交的0.5元为差别电价),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25日是我的,我法问国山西省物价局,说只要我说的属实,这个时间段的钱就应该给我,而现在供电公司却把钱全给了乙,我想起诉,可我和乙老板2009年底还签订了其他供销合同,他违约,我还扣着他30万元押金,我想直接起诉供电局,能要下这个钱么?我在法院还有其他起诉我的案件,我败诉了,即使我胜诉了法院会扣我这个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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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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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供电局存在过错才能起诉,可以考虑起诉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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