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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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16: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9年6月15号入职深圳集锦厂做技术部,1年后老板对他的各个企业整合后,成立了集团公司,我的公司也改成了分公司了。我于今年5月份进了总部的公司,为销售部,其实在这还是做技术。最近喝酒时和经理闹了点小矛盾,他找理由说我做事不行,在总部没有过试用期为由,要把我退回原厂。我能不去吗?我很不想去,公司能强制执行吗?我在总部也签了合同,合同上没有说可以随便调我去哪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他想联合人力资源部经理,说让我回厂,原厂在福永镇,我现在的厂在沙井镇。多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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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劳动合同,你可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辞退你,可以索赔。若需要可电联,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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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要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分析,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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