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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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16: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2008年10月至今未交物业费。2007年买房后,因为不能办房票,物业经理口头答应我延迟办房票的违约金从物业费中扣除(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个老板)。2009年我去交物业费时,告诉我要把以前的物业费补上,此时原来的物业经理已经已经不在了。现在,物业公司让我交物业费,我提到当时不能办房票他们应给我违约金的事,他们说,已经过诉讼时效了,我是否也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交以前的物业费,请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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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请电话联系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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