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房子会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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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女方因一点小事要离婚,孩子六个月,从生下就开始吃奶粉,从未吃过母乳,母亲也没有照顾过,全是父亲和奶奶在照顾。房子是是男方家长给买的,房证上名字是男方的,女方在孩子出生后已经把家里的存款全部取走,现在要离婚,而且现在要孩子和房子,要去起诉,请问法院会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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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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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律规定,孩子应由女方抚养。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具体可详细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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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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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孩子应由男方抚养;
2、房子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婚前所购,或者是男方父母出资,由应为男方个人财产;
3、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把钱全部取走,则可以要求女方对相应的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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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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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16: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决孩子归属,财产也会依法分割。你需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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